武汉理工大学质量评估处考勤管理办法
2023-04-12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,增强质量评估处(以下简称“评估处”)职工遵守劳动工作纪律的自觉性,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,切实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满意服务。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评估处严格执行学校《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》(校人字〔2019〕52号)。为便于操作和考核,研究决定对部分条款予以细化,增加量化内容。
第三条 上班纪律。
(一) 评估处按照坐班工作制要求,实行签到考勤管理,每天上下午各签到1次。
(二) 工作时间:上午8:00-12:00;下午14:00-17:30。
(三)上班纪律: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,禁止与工作无关的行为。
第四条 请销假管理。
(一)教职工请假应提前在“智慧理工大”办事大厅填报填写“在职请假申请”,写明请假事由,请假起止时间,根据办理流程要求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准予请假。
(二)教职工返校以后,要通过“智慧理工大”办事大厅填报“在职销假申请”,根据办理流程要求经相关领导批准后,请假流程方结束。
第五条 考勤结果使用
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评优、绩效考核等事项的重要依据,具体由处务会研究决定。
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综合科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