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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理工大学质量评估处水电管理制度

   2023-04-12  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规范质量评估处的水电管理,节约用水、用电,保障单位的正常水电供应,特制订本管理制度。

第二条 质量评估处全体职工应自觉爱护学校水电设施,时刻注意节约用电、用水,杜绝浪费。

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质量评估处所有的水电管网及设备设施的管理。

第二章 水电目标责任管理

第四条 按用管合一原则,质量评估处水电管理责任按科室划分管理;公共区域用水用电由综合科负责。

第五条 各科室及责任人对所管水电责任区域的管理职责,按时开、关水电,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。

第六条 每天对用电、用水情况进行检查。对浪费、违规违章用电、用水等行为进行制止,发现损坏和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。

第三章 水电的日常管理

第七条 各科室严禁使用超功率大型电器,水电设施如有损坏,应及时通知后勤保障处维修人员维修。

第八条 公共场所的水电应做到人走灯熄,人离水关。下班时,应注意检查所有电器是否关闭。

第九条 各科室办公用冷、暖电器设备,室内气温高于28℃时,可以开启空调制冷,低于8℃时,可以开启空调制热或取暖设备。

第四章 水电设施的安装与维修

第十条 质量评估处水电设施、设备的安装与维修由后勤保障处统一安排进行。各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动水电线路及设施。

第十一条 各科室因安装空调等,需新增或改动供电线路时,必须事先向后勤保障处提出书面申请,经核准后由后勤保障处统一安装。

第十二条 各科室需新增大型用水、用电设施设备时,必须事先向后勤保障处提出书面申请,经核准报批后由后勤保障处统一安装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评估处综合科负责解释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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